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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错发票红冲后附加税应该如何申报

来源:安康恒企会计教育    时间:2019/1/24 16:02:09

老师您好!请问11月份由于开错一张票,在12月份红冲了,但11月份已经交了增值税,在季度申报附加税时(我公司增值税是按月申报,附加税是季度申报),需要缴纳附加税吗?

根据您的描述,11月份由于开票有误,12月份先红冲,然后应该根据正确的信息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的附加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数按照一定比率来计算缴纳。如果12月红冲以后,没有开具正确信息的增值税发票,那么第四季度,增值税为0,那么附加税也为0。当前主要的附加税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政策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法规》(令[1990]60号)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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